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黑龙江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7〕第152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4-14

执行日期:2017-04-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规定,现拨付你省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309万元(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Z155070000001)。

  按照你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部署,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你省统筹使用,工作清单另行下达。

  财政部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