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7〕第20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5-19

执行日期:2017-05-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公告〔2016〕16号),规范海关预录入系统管理,提升海关服务能力,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doc

  海关总署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