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会便〔2017〕第18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5-16

执行日期:2017-05-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2017年3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贵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讨论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黄赟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3014   68552538

  传    真:010-68553022

  电子邮件:huangyun@mof.gov.cn  chenyu@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100820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