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9)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收入列2017年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按照教民〔2012〕6号文件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教师选派工作补助经费,加强选派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部 教育部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