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2016〕第77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1-30

执行日期:2016-1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责任追究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