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17〕第751号

法规分类: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4-21

执行日期:2017-04-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住建厅(委、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经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