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17〕第49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4-15

执行日期:2017-04-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1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17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财预〔2015〕1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2017年8月31日前,上报2017年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

  财 政 部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