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清算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7〕第41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3-21

执行日期:2017-03-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天津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0号)等有关规定,截至2016年底,中央财政累计预拨你市中央补助资金363776万元用于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现予以清算。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认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及里程审计认定数据核查结果的函》(厅函公路〔2011〕92号)认定,截至2008年底你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642977万元,中央财政应补助你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资金257191万元。现请将多预拨你省的补助资金106585万元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交回中央总预算。

  财政部
  2017年 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