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明确界河维护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7〕第155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4-14

执行日期:2017-04-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2017年界河维护经费预算分配方案的函》(交财审函〔2017〕245号),经研究,现将界河维护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起,“界河维护经费”由专项转移支付转列一般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此项补助列入“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

  二、现下达你省(自治区)2017年界河维护经费预算,具体详见附件。以后年度按照“固定数额补助”办理,不再另行发文。

  三、请你省(自治区)高度重视界河航道养护工作,做好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完成界河航道养护任务。

  四、《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界河航道养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86号)同时废止。

  附件: 2017年界河维护经费预算安排表

  财政部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