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7〕第16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4-11

执行日期:2017-04-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