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39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3-07

执行日期:2017-03-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