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新版)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7〕第33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1-19

执行日期:2017-01-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南京(新版)等7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