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64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2-24

执行日期:2017-02-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