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3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7〕第33号

法规分类:发展改革委令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2-17

执行日期:2017-02-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