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0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7〕第20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2-15

执行日期:2017-0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1月12日,票面年利率为2.88%;按年付息,每年的1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60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03%。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2月16日进行分销,从2月2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