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专项建设基金投资公路建设项目还本付息工作预案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财建〔2016〕第272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5-18

执行日期:2016-05-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推进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确保及时还本付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金融支持公路建设的积极作用,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指导原则,并经国务院同意。请各省(区、市)根据指导原则,研究制定专项建设基金投资公路建设项目还本付息工作预案。

  一、对于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经营性公路项目,相关方按照有关合同履行专项建设基金的偿还责任。

  二、对于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相关方按照有关合同履行专项建设基金的偿还责任,政府按相关合同承担的财政补贴部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三、各省(区、市)应加强项目审核,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看得准、有回报”。

  请各省(区、市)制定印发有关预案后,及时报财政部、交通运输备案

  财政部 交通运输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