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及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16〕第2632号

法规分类: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2-06

执行日期:2016-12-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档案局、密码局办公厅(局、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加快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等部门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现印发你们,请抓紧推动落实。

  附件:

  1、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略)

  2、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