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16〕第23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2-20

执行日期:2016-12-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