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6〕第137号

法规分类:基本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2-15

执行日期:2016-1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制定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