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6〕第81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2-04

执行日期:2016-12-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2015年第22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