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75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2-09

执行日期:2016-12-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