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救济进三局函〔2016〕第22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1-29

执行日期:2016-11-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

  2016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商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四、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本案经办人员。

  联系人:徐珊、王军

  联系电话:(010)65198180、65198490

  附件:

  1、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

  2、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3、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