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建发〔2016〕第430号

法规分类:国内贸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1-11

执行日期:2016-11-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税务、工商、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内贸流通工作,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等10部门制定了《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