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五期)招投标操作指令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库〔2016〕第333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8-16

执行日期:2016-08-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国库局:

  现决定实施201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存款)操作。

  本期存款期限3个月,计划存款量500亿元,存款起息日为2016年8月23日,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2日。本期存款招投标定于8月23日上午9点至9点30分,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投标系统,面向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按照《201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财库〔2016〕36号)进行招投标。

  请你司(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