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68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1-02

执行日期:2016-11-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自2016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详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