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0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6〕第120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9-27

执行日期:2016-09-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7年起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2017年首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首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不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投资者认购2017年以前发行凭证式国债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仍有效,无需更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