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师行业党委书记会议精神华北、中南地区座谈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税协秘发〔2016〕第58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8-31

执行日期:2016-08-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师行业党委书记会议精神,推动税务师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经中税协专题会研究,并经总局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华北、中南地区行业转型升级座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9月4日报到,9月5日召开会议,会期1天。

  中税协大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

  住宿裕龙酒店(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0号)

  二、参会人员

  (一)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领导;

  (二)地方协会领导1人,地方税务师事务所代表2人(其中1人为主营涉税鉴证业务的中小所代表);

  (三)中税协领导和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同志。

  三、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如何落实全国税务师行业党委书记会议精神,推动税务师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从业务发展与创新、信息化建设、培训教育、行业自律和诚信、协会管理和为会员服务以及税务机关支持与监管等方面开展讨论。

  四、联系人

  业务准则部主任侯宏伟  13901246776

  办公室吕爱华   13810108004

  报名电话:业务准则部010-68413988—8302、8307、8310

  请地方协会接到通知后,尽快报名。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