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60号

法规分类:优惠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8-31

执行日期:2016-08-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4年12月9日在塔林正式签署。中爱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15年12月18日生效,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