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8号(关于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版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6〕第48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9-01

执行日期:2016-09-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我国制订及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为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保证新版《协调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现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稿(详见附件),供有关部门及单位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doc

  海关总署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