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6〕第47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8-31

执行日期:2016-08-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tif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