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细化2016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支出(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6〕第120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5-10

执行日期:2016-05-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港口建设费相关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2015〕850号),经审核,现细化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6年港口建设费用于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第一批)。具体项目、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
  2016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2016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支出(第一批)预算细化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