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6〕第92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8-19

执行日期:2016-08-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