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00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6〕第100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8-19

执行日期:2016-08-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74.1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3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7%,2016年8月2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8月22日进行分销,8月24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2月22日、8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46年8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