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办秩函〔2016〕第679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7-26

执行日期:2016-07-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落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加强商务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商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履行好法定职责,商务部定于8月在黑龙江省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程序规定解读。

  (三)商务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和业务工作交流。

  (四)12312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及操作培训等。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25日(8月23日报到)。

  地点:哈尔滨北大荒国际饭店(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

  路线:(一)机场方向:可乘机场大巴2号线至农垦大厦站下车即到,乘坐出租车到酒店车费约150元。(二)火车站方向:哈尔滨站乘坐103路红旗大街站下车或乘21路建北小区下车即到,乘坐出租车到酒店车费约20元;哈尔滨西站乘96路到哈尔滨站换乘103路或21路,乘坐出租车到酒店车费约25元。

  三、参加人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列入中央编办、商务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地级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工作的同志参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商务部承担。

  (二)报名。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报名,并于8月10日(星期三)前将报名表(附件2)反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三)其他。

  培训期间,请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潘江、陶宇

  电  话:010-85093348  85093357

  传  真:010-85093359

  黑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陈东贺

  电  话:15004513071

  哈尔滨北大荒国际饭店

  联系人:高升

  电  话:0451-55198566

  附件:

  1.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

  2. 培训人员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