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6〕第27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7-04

执行日期:2016-07-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起草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高大平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28; 68552896

  邮箱:gaodaping@mof.gov.cnliulihua@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