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6〕第40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7-13

执行日期:2016-07-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