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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发〔2016〕第4号
法规分类:农业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6-07
执行日期:2016-06-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农业
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农业
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
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农业
综合开发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及财政部相关要求,充分发挥
农业
综合开发职能作用,积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以下简称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重大意义的认识
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小康社会,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国务院将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举措,并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已按要求开始启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改革创新财政资金管理的必然方向,开展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既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要求,又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探索,试点核心就是要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和统筹使用新机制。各级农发机构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试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支持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发挥自身优势和条件,努力克服困难,实施创新驱动,积极支持和投身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工作,为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坚决落实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决策部署
各级农发机构要立足和服务“三农”、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打破本位主义观念,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的决策部署,将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要做好
农业
综合开发规划与统筹整合使用试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要发挥试点贫困县整合资金的主体作用,省、市级农发机构凡是应该下放试点贫困县的管理权限,必须坚决下放,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全力支持试点工作,激发试点贫困县内生活力。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为贫困县开展试点“松绑”。
三、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
实施产业扶贫,增强贫困县“造血”功能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扶持产业发展是
农业
综合开发的优势所在,各级农发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政策机遇,找准方向和着力点,重点在产业扶贫上下功夫,在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工作中主动作为、善于作为。省、市级农发机构要加强指导和优化服务,积极指导本地区试点贫困县制定好整合资金试点方案,及时为试点贫困县提供产业发展技术支持,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监督评价体系,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帮助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试点贫困县接得住、用得好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
农业
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试点贫困县农发机构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充分发挥
农业
综合开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
农业
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优势,以过硬的项目质量、显著的资金效益和完备的管理体系,力争在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
农业
基地,立项扶持一批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扶贫的富民增收项目,激发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和动力。
四、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
各级农发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构建合力共同推进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试点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设性、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要密切关注跟踪本地区试点进展情况,总结
农业
综合开发在试点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上级农发机构报告。
财政部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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