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6〕第5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2-06

执行日期:2016-02-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财政部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