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8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6〕第38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6-23

执行日期:2016-06-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

  海关总署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