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6〕第11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3-30

执行日期:2016-03-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我部对《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5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赵劼

  联系电话:010-68552546 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zhaojie7@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