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移动商品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商电发展函〔2016〕第71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3-22

执行日期:2016-03-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191号),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组织起草了《移动商品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回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标准起草工作组联系方式:
 
  1、中研科化(北京)信息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黄中军 13601180032  邮箱:hzj0839@126.com
 
  2、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肖  杨 15811334481  邮箱:121555593@qq.com
 
  3  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标准化处 尚卫东010-66094011
 
  邮箱:sy66094011@126.com
 
 
  附件2:征求意见稿回执表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