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商电发展函〔2016〕第70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3-18

执行日期:2016-03-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191号)有关要求,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组织起草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附件1)。为保证标准的科

  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回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计量与标准化处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人:黄中军 尚卫东

  电  话:010-66094011

  邮  箱:sy66094011@126.com

  附  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