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字号:质检总局公告〔2016〕第2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2-02

执行日期:2016-02-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间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