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功能(5号补丁)升级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办发〔2010〕第44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5-10

执行日期:2010-05-1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5-12-31

【全文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2015-12-31   税总发〔2015〕162号)附件41《废止文件清单》序号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功能4号补丁升级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管理系统V9.0进行了修订和业务功能测试,形成5号补丁。现就有关功能升级要求通知如下:

  一、升级要求

  (一)本次功能升级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包括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企业信息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读入和查询功能。

  2.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上报功能。

  3.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在出口退税审核中的应用。

  4.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在出口退(免)税认定、已审核退税情况检查、单证开具等环节的日常检查功能。

  (二)本次升级需同时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前台(客户端)和后台数据库进行升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及时下载、测试和升级补丁,启用有关功能,完成升级工作。

  (三)出口退税管理系统5号补丁和有关技术文档,在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发布。

  (四)各地完成补丁升级后,要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143号)下发的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读入审核系统,并根据文件的要求,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二、工作要求

  今后,税务总局下发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后,各地要及时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读入审核系统并按有关文件要求审核出口退税。

  三、运维支持

  各地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在升级工作中获取支持服务。各地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