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6〕第15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3-13

执行日期:2016-03-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