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会考〔2016〕第4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3-01

执行日期:2016-03-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工作,我们修订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7号)。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