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赋予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贸函〔2016〕第78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2-24

执行日期:2016-02-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请示》(鲁商呈〔2015〕190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请示》(鲁商呈〔2015〕191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请示》(鲁商呈〔2015〕192号)和《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请示》(鲁商呈〔2015〕1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赋予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和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二、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和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要按照商务部要求,申请下一年度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贸易管理政策。

  三、山东省商务厅要认真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原油进口执行情况定期上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务部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