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秩司函〔2016〕第52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3-01

执行日期:2016-03-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推进试点工作,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实行进展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附件表格,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队伍建设、职能整合、体制改革、机制建设等,可附文字说明。

  二、首次上报时,要全面摸清工作底数,准确报送现有商务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三、2016年6月底和12月底前,要分别报送工作总结。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改进建议和完善措施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胡新颖 陶宇

  电 话:010-85093304/3357/3359(传真)

  邮 箱: shangwuzhifa@mofcom.gov.cn

  附件:

  1.表一制度建设

  2.表二机制职能

  3.表三队伍建设

  4.表四职责清单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