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增加和细化《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信息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货便函〔2010〕第4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3-19

执行日期:2010-03-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预防和打击出口骗税,经研究决定,现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增加和细化了部分信息项目,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增加和细化了部分信息项目具体为:表一中增加了“接受虚开运输发票增值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和“伪造、涂改海关完税凭证增值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信息项目;表三中将“走私出口企业纳税人识别号”项下“商品问题”细化为“报关出口货物名称与实际货物不符问题”和“报关出口货物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问题”。

  二、各地在采集填写《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时,对正在查处中但未形成处理决定的可不填写文件号,但要填写相关项目内容。

  三、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65号)要求采集上报调整后的《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见附件1)。

  四、如各地在2010年3月30日前尚不能采集完成新调整和细化的信息项目,可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原《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按照调整后的《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格式补报调整和细化的信息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