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6〕第9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2-06

执行日期:2016-02-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